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 加强龙江涉外法治建设

□宁虹超 王金涛

商事仲裁是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发展国际商事仲裁事业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助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国际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重要平台和主要载体,其建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进一步明确了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发展路径,为黑龙江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了新思路和新契机。

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核心问题是凝练特色与确定方向。黑龙江肩负“构筑我国向北开放新高地”的重要使命,地处东北亚地区中心区域,具有发展“立足东北亚,面向世界”的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独特优势,因此应当抢抓时代机遇,将区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更好服务对外开放,更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特别是做好东北亚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史梳、思维进路和模式构建等方面的研究工作,贡献东北亚国际商事仲裁的“龙江方案”,培育在东北亚地区具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吸引力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构建东北亚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体系。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的“灵魂”。东北亚地区中、俄、日、韩、蒙等国商事仲裁规则各具特色。目前域内尚无通行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应当对标“公平、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接轨国际通行规则体现现代制度理念、彰显区域法治特征、适应仲裁业务发展的东北亚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体系,统筹制定机构仲裁规则与临时仲裁规则,专门制定数字经济、知识产权、跨境贸易、金融投资、海事海商等新兴领域、重点领域仲裁规则,探索制定涉制裁仲裁规则和自裁管辖仲裁规则。

提升东北亚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公信力是仲裁机构的“生命”。首先,广泛吸纳东北亚域内权威专家成为仲裁员,优化仲裁员选聘与仲裁庭组成规则,建立仲裁员合理信息披露制度和回避审查标准,以强化仲裁机构的权威性,其次,制定仲裁员与仲裁秘书工作标准,规范仲裁庭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与能力考核,建立常态化专家评议制度,以增强仲裁机构的专业性,最后,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打破传统思维定式,优化仲裁机构章程和治理结构,重点关注仲裁裁决的作出与执行问题,加强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以确保仲裁机构的独立性。

支持东北亚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建设。丰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政策供给,为仲裁机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东北亚地区法律查明机制,收集、整理域内各国商事法律、商事规则、典型案例等。建立国际商事仲裁专家库,加强国际商事仲裁专门人才培养,增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为仲裁机构提供智力支撑。创新仲裁机构国际交流合作模式,畅通国际商事仲裁理论表达通道,支持仲裁机构设立境外办事处,加强与域外仲裁机构、司法机构合作,提高仲裁机构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值得注意的是,培育好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会产生较强的“虹吸效应”和“外溢效应”。一方面,高质量的东北亚国际商事仲裁不仅能够吸引大量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跨国企业投资兴业,而且能够聚集大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调解机构等为东北亚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提供配套服务,从而形成以商事仲裁为核心的现代国际法律服务生态圈;另一方面,高水平的东北亚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能够带动其他仲裁机构的国际化,从而整体提升区域涉外法治能力和水平,为打造东北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宁虹超系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作者王金涛系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