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学东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84585129941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哈税稽三处〔2024〕11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到我局领取。
文书主要内容如下:我局于2020年5月6日至2024年10月28日对你单位[地址:中保楼下(老交警队对过)]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共61份,金额5,350,931.72元、税额168,429.77元,已被证实为虚开发票。
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1份,金额1,048,999.99元,税额167,840.01元,已被证实为虚开发票,且已认证抵扣。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33号)规定,你单位取得上述11份发票均已认证。你单位应将其已认证抵扣上述发票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你单位应补缴增值税167,840.01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748.80元、教育费附加5,035.20元、地方教育附加3,356.80元。从我局目前所能掌握的证据,暂无法证明你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待有新线索另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对你单位少缴税款按日加收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五常市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