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季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805634463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哈税稽三通〔2024〕37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到我局领取。
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