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三送告﹝2024﹞37号

哈尔滨旭帆缘航经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086044775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哈税稽三通〔2024〕60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哈税稽三通〔2024〕6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到我局领取。

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壹万壹仟零叁拾伍元肆角贰分(¥:11035.42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否

二、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目前未依法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要求你单位依法缴纳罚款24,668.80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罚款。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