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三送告﹝2024﹞40号

哈尔滨律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MA1CGJM84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哈税稽三罚告〔2024〕8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达,正式文书请你到我局领取。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你单位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拟对你单位处50万元罚款。

2.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在2025年1月4日之前,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611室(地点:道里区友谊路280号)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