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任命:
王小虎为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杜学毅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兴宏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王小虎的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邵海锋的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