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吕大亨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邹丽平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杨洋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冯志超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林伟刚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宏霞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薛信东为绥阳人民法院穆棱人民法庭庭长;

王金锋为东方红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阳为东方红人民法院迎春人民法庭庭长;

廖洁为东方红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蒋莉红为诺敏河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于洋、穆福强、滕飞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邵海锋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李环宇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慧子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庆峰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邓德兴、武丹、李芳芳为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邹丽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洋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冯志超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林伟刚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彭江的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夏晓红的绥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付长林、杨蓓的绥北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杨林的亚布力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云的亚布力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健的绥阳人民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金锋的东方红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阳的东方红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姜宗伟的双桦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修远东的双桦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军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光勋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蒋莉红的诺敏河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姜立忠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建兴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文新的诺敏河人民法院通北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先杰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庆峰、陈雷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秀伟、刘丽萍的建三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宪的建三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曹雪萍的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会武的九三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桂莲的绥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跃军的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武铭秋的双桦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传文、张君超的沿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玉华的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滕飞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