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并协商省政府工作报告,协商省法院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大会其他报告;
(四)大会选举和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五)大会发言;
(六)听取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