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哈税三稽送告﹝2025﹞8号

哈尔滨律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MA1CGJM84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哈税三稽罚〔2025〕9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到我局领取。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九十八份,发票金额合计12,085,734.57元,税额合计1,571,145.43元,价税合计13,656,880.00元。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对你单位虚开发票行为处50万元罚款。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道里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