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生,身份证号:23082219680602xxxx,为黑龙江省第十一地质勘查院(原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〇一队)在编职工。2024年12月20日已在黑龙江日报发布了限期30日内限期返岗公告。至今未到单位返岗或办理辞职调离手续,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解除与陈忠生的聘用合同。单位联系电话:0451-58599231。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第十一地质勘查院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