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哈税三稽送告〔2025〕20号

哈尔滨东佳铝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857190541X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哈税三稽罚告〔2025〕3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点:道里区友谊路280号)611室领取文书。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逃避、拒绝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改正且已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状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拟对你单位处30000元罚款。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