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焦煤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鸡西盛隆公司”)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鸡西盛隆公司出资 98,400,000 元/持有该公司 98,400,000 股股份,现拟向境内(外)合格投资者转让全部出资/股份。
鸡西盛隆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属煤炭行业,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鸡恒路东侧,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矿山机械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砖瓦制造;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装卸搬运;紧急救援服务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分支机构经营】;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分支机构经营】;建筑劳务分包;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企业正常经营,业绩亏损。
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2.同意并配合转让方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及征求鸡西盛隆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权等手续;3.其他特别要求:无。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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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