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以“法律+温情”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再婚家庭房屋继承纠纷。
董某与陈某某再婚。陈某某悉心照料董某母亲及继女。2018年董某去世,陈某某虽非本村户籍,但依法主张配偶继承权,其婚前农村房屋继承问题引发争议。
民法典继承规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明确: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可继承农村自用房。调解中,法官既以法为据,消除“外村人无继承权”误解;以情动人,肯定陈某某多年付出。最终,案件顺利化解,延续家庭温暖,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了“法理情融合”的示范样本,在群众中有效宣传了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齐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