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税三稽送告〔2025〕32号
徐胜广(身份证号:3709821980****10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哈税三稽通〔2025〕8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280号)领取文书。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贰万陆仟伍佰零叁元捌角伍分(¥:26503.85元),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