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7月31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东北三省一区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联系和会商机制,共同推进和落实区域协作事项,共同开展协作执法、信用监管等。”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共建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完善区域信用协同监管机制,搭建区域性旅游业信用监管实施平台,依法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修复,共同打造旅游信用品牌,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三、删去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四、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