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发布新修订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

本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发布新修订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于2019年6月由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11月由省委办公厅发布,2025年8月1日由省委常委会会议修订。

《实施细则》强调,对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应当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党组、纪委监委派出的纪检监察工委、派驻机构等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有序顺畅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实施细则》要求,派驻机构按照规定对党组管理的人员中的党员立案审查调查后,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党组应当支持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并自觉接受监督。

《实施细则》要求,党组讨论决定的党员处分事项,在党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基层纪委应当将党纪处分决定以及相关材料报相应派出机构备案。派出机构对备案材料应当认真审核,发现问题按照程序报批后,及时反馈报备单位并督促解决。派出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派出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备案监督情况专项报告,必要时可以随时报告。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全文详见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