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十四五”

住进“优居”笑开颜

□郭春光 本报记者 吴利红

“十四五”期间,我省各级住建部门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让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制度。2021年至2025年累计改造农村危房5万户,已经全部竣工。

近期,记者深入同江、伊春、鸡西、七台河等地,了解入住改造后房子里的农户生活状况。

走进每一家,看到的都是焕然一新的房屋、一张张笑脸……

龙江大地,渐入“寒”境。4日,记者来到勃利县小五站镇东丰村张永君家。张永君正在今年新建的房子里擦拭着新家具、整理着床铺。“这几天搬进来的。我今年70多岁了,真没想到能住进宽敞明亮的大瓦房里,想想就让人高兴。”张永君真诚地说。张永君拆掉的老房子住了几十年了,每年入秋之后,屋内都很凉,住着很不舒服。被认定危房后,拆掉重建60平方米的新房,在享受国家补助的2.8万元基础上,勃利县又给补助了6000元。“建这个房子,自己没拿多少钱。”张永君说。

“十四五”期间,勃利县改造D级危房149户,在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每户县里又给补助6000元,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

“以前老房子四处漏风,冬天墙角结霜。现在的新房又坚固又暖和,再也不怕过冬了,又冷又潮的房子成为历史了。”说起住房的变化,嫩江市海江镇东风村村民于淑兰格外高兴。2022年,她家因房屋年久失修被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范围,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如今一家人住进了舒适的新房。

从墙体加固到屋顶翻新,从门窗更换到地面硬化,嫩江市将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精准施策破解住房难题,为的是让群众在“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中感受“优居”的幸福。

危房维修改造,如何达到“安居”与“安全”双保障?我省各级住建部门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派出技术骨干组成指导组,从房屋设计、建材选购到施工全程跟踪把关,确保群众住进安全宜居的“暖心房”。

嫩江市联兴乡哈什太村农户卢开海住进改造后的房子后,真正体会到“冬暖夏凉”的舒适。“房子隔音、隔热、防潮,半夜刮风下雨,都不担心。”卢开海说,房屋改造过程中,住建部门的技术人员常到现场监督检查,改造后对墙体砌筑、屋顶防水等关键环节严格验收,确保改造的房屋安全。

嫩江市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引进EPS模块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房屋建房技术,彻底取代了黏土砖粉等块状砌筑材料,有效解决了节能、防火、抗震、隔音、隔热防潮等问题,延长房屋使用寿命,提高居住舒适度。

近日,记者走进搬进新房子一个月的鸡西市鸡东县永和镇永和村村民宋怀忠家时,屋内一股热气扑面而来。“门和窗户都严实,前些天刮大风,屋内一点冷风都没进来。”宋怀忠说,房屋改造后,住建部门验收合格才能入住。“以前房子不严实,晚上睡觉都不踏实;现在住进验收合格的新房里,晚上躺在热乎的火炕上,一觉能睡到天亮。”宋怀忠笑着说。

精准识别改造对象是危房改造的首要前提,为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各地住建部门多措并举,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鸡西市住建部门遵循“愿改尽改,先改后补”原则,通过精准摸排筛选,村民自主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推荐、乡级核查审批、相关部门身份比对、结果公示公开的方式严格核定改造对象,坚持应改尽改,对符合危房改造标准的低收入群体,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同江市住建部门与市民政局等建立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模式,健全完善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每年开展12次常规排查和2次全面排查;对符合改造条件并有改造意愿的,纳入年度改造计划。2021年到2025年,全市共鉴定农村房屋3079户,其中新建房屋19户,维修15户,持续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