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虎林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周某无证驾驶谢某所有的货车,追尾唐某某的三轮电动车,造成唐某某重伤住院,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后周某弃车逃逸,被交警部门抓获后认定其负全部责任。
经审理认定车主谢某曾存在多次出借车辆给周某,但始终未核实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且未妥善保管车辆(车钥匙插在车上),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任何对车辆放任失管的行为,都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一旦引发事故必将受到法律追责。望广大车主引以为戒,严守管理义务,从源头减少交通事故,共筑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贾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