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林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原告张某因9万元民间借贷纠纷将李某诉至海林市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李某占有使用的奔驰车。执行中,某公司提出异议,称已购得该车并完成交付,仅因查封未办理过户,请求确认车辆所有权并解除查封,异议被驳回后该公司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查明,该车系赵某所有,因口头承诺将该车抵押给李某。但李某隐瞒实情,让张某误信李某为车主。与此同时,李某与某公司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公司当日将购车款转入李某父亲账户,办理过户时发现该奔驰车已被查封。承办法官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多次约谈李某,耐心释明其隐瞒权属、无权处分的法律风险,明确告知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及信用后果。在法官反复疏导下,李某在案前主动偿还了对张某的债务,张某依约申请解封,赵某也积极配合某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最终,各方权益得到保障,案件圆满化解。
(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