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可喜成绩,涌现出一大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117个集体“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119名个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各族人民始终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新时代黑龙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省委号召,全省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不断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为实现强国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详见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