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拉下车门,说不定有意外收获。”抱着这种侥幸心理,张某在市区街道来回晃悠。他眼神警惕地盯着路边车辆,趁没人注意逐一拉拽车辆门把手,这套“熟门熟路”动作,源于他多次盗窃入狱的“经验”。
张某曾因盗窃先后八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可刑满释放不足一年,他又一次拽开一辆未锁私家车,迅速摸走车内现金、香烟,本以为能神不知鬼不觉,却没料到警方早已通过监控锁定他的行踪,很快将其抓获。法庭上,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张某哑口无言。林口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张某再次为自己的不知悔改付出代价。法官也提醒所有车主,下车锁好门窗、带走贵重物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胡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