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清县人民法院巧用“预拘留”措施,成功执结一起陷入僵局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彰显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李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到期后,张某未按期履行义务。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执行干警采取“预拘留”措施,向张某送达《预拘留通知书》,明确告知其若仍拒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的严重后果。在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析理下,张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这起僵持不下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通过“预拘留”措施,在正式处罚前设置警示缓冲期,以刚柔并济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提供了新的有效路径。
(公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