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债权(抵债资产)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多家银行签署的相关资产转让协议,以及借款人、担保人与原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原债权人(各家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富拉尔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江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讷河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对借款人、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抵债资产)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抵债资产占用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