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总结提炼了“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七个必须”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十五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符合龙江高质量振兴发展实际,顺应广大人民期盼。

会议要求,做好“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在省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黑龙江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坚决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重大使命任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加快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着力推动“五转变一迈进”,落实“十二个奋力推进”重点任务,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重振雄风、再创佳绩,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龙江新局面,为实现强国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