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岗通知

沈鑫(身份证号:2302021986****0023)、关宁(身份证号:2301031979****0912)、黄振(身份证号:2301021983****6816)等3人:

我单位于2026年1月6日下发了《黑龙江省新康监狱(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职工(聘用人员)考勤制度(试行)》,该规章制度已通过你们留存给单位的住址以及微信送达。

自2026年1月7日起,你们仍未按规章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且长期无故脱岗,已构成15天的无故旷工,严重违反了《黑龙江省新康监狱(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职工(聘用人员)考勤制度(试行)》中第八条:“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按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监狱(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规定。

鉴于你们已构成15天的无故旷工,现责令你们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2日内,前往单位报到并书面说明旷工事由。若逾期未报到,自本通知公告届满30日后,将按本单位规章制度有关无故旷工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通过你们预留的住址、微信、邮箱、电话号码、短信等任意方式送达(无论你们是否回复),均视作你们已收悉。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新康监狱(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