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催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知书

庆建缴[2025]011号

佳木斯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建设(开发)的龙华佳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6648.55平方米,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庆政规[2020]6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价联[2014]38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价联字[2004]82号、黑价联字[2009]17号、黑价联[2017]58号,欠缴配套费2747010.75元,上述欠缴配套费限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15日内持“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套费缴纳通知单”及其他证明材料,按程序进行缴费。如你单位对本通知及上述配套费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大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