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玉彬
在基层司法实践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往往因损失数额认定难、双方争议大,成为审理难点。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牡丹江人民法庭成功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庭干警用实际行动依法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
去年5月,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因操作不慎,将相邻地块上农户韩某某种植的9.3亩药材损毁,给韩某某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赤芍、白藓皮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9月18日,韩某某到牡丹江人民法庭提起诉讼,立案后,法庭多次开展调解,依旧未能化解双方争议。10月23日,韩某某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途径确定实际损失。
案件审理的难点,在于对受损地块面积及药材价值的精准核定。为筑牢事实根基,承办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对案涉9.3亩土地进行细致丈量,为后续专业鉴定提供了无可争议的基准数据。进入鉴定阶段,法官全程协同司法鉴定机构赶赴现场,严格遵循勘察流程,逐一核对信息、规范提取检材,以严谨的程序保障实体公正。面对被告对鉴定结论的质疑,法庭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法官结合前期扎实的实地勘察,对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与合法性进行了严格审查认定,彻底消除了当事人的疑虑,让裁判结果经得起检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因自身过错损毁原告药材地,客观上造成了原告财产损失,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法院勘察核实的事实,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赔偿原告韩某某5.7亩赤芍损失135603元、3.6亩白藓皮损失235008元,两项损失共计370611元;同时驳回韩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得以实质化解。
该案通过规范运用司法鉴定程序,将专业评估与庭审审查相结合,有效破解了涉农财产损失认定难题。红兴隆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在物权保护、侵权赔偿等方面的司法需求,严格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以严谨细致的审判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