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案结事了”原则,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成功化解借贷纠纷履行僵局,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
一起原、被告因借贷对簿公堂案件,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偿还的一致调解意见。在约定的两次履行期限届满时,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申请暂缓履行,原告坚持按期履约,双方陷入僵局。为避免调解成果落空、矛盾激化,承办法官主动介入,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双向沟通:向被告释明调解书法律效力及违约后果,协助梳理筹资方案;向原告转达被告履约意愿,争取理解宽限。经反复沟通督促,被告如期付清款项。
定分虽易,止争尤难。今后,乌翠区法院将持续落实黑龙江省高院“一要二统三抓实”思路,深化“四化四解四到位”举措,以能动履职守护公平正义,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