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桦川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推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联合调解机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取得显著成效。
针对农村土地纠纷具有群体性、对抗性、突发性等特点,桦川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全程融入调解工作,强化对当事人的思想劝导和法治教育。法官深入田间地头,依托基层组织与群众力量,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矛盾,注重耐心疏导,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主动加强与县委、乡镇政府及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了解每一起纠纷的背景,争取地方党政领导支持,协助做好政策解读和情绪疏导工作,有效防止矛盾升级,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张凤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