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标准|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

本报讯(记者付宇)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正式实施。该《条例》创新构建“严治、智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现代化食品安全治理格局,推动黑龙江食品安全监管从传统模式向系统化、智慧化、多元化治理全面升级。

《条例》明确食品企业需配齐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常态化考核,夯实企业内部管理。针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要求企业对出厂成品逐批全项自检,保障产品质量达标。同时严格市场准入,将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准入由“备案制”调整为“核准制”,从源头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明确卫生健康部门需及时处置不合规的企业食品安全标准,筑牢监管底线。

按照《条例》,我省以数字赋能实现智治增效,通过立法确立省级统一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的法定地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优先纳入公共追溯平台。要求学校、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后厨操作全程透明监管,让餐饮安全看得见、可监督。

在行业自治方面,《条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分级分类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约束。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外卖员、企业员工等群体参与监督,并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同时,明确餐饮单位使用预制菜,必须公示品名、原料、生产企业等关键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条例完善多元共治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细化各部门监管职责,打通执法联动、信息共享通道,联动行业协会、媒体等社会力量,织密全方位食安防护网。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聚焦全链条闭环管控,开展食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完善经营主体信用画像体系。同时,通过普法宣传、推广“骑网联动”模式,补齐基层监管短板,升级智慧监管平台,锻造专业监管队伍,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