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陈学莲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哈尔滨银行哈分行(债转)字第2026-002号),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已依法将其对债务人李钟鸣享有的全部债权及附属权利,整体转让给债权受让方陈学莲。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基本信息。截至2025年11月18日(债权基准日),债务人李钟鸣项下债权明细:贷款账号890106201002853,贷款发放日2010年09月29日,贷款到期日2020年09月20日。债权本金人民币1,167,092.96元、利息人民币83,583.81元、罚息人民币740,567.32元、复利人民币55,180.18元、垫付费用人民币16,374.00元,债权账面合计人民币2,062,798.27元。本次转让范围包含前述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相关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权利、诉讼权、执行权及其他全部附属权益。
二、债权转让事宜。自本次债权对应的权利转移日起,陈学莲依法成为上述债权及全部附属权益的合法权利人,享有原债权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基于该债权所产生的全部权利。
三、相关告知。请债务人李钟鸣、相关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方陈学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及相应担保责任。
四、联系方式。债权受让方:陈学莲,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镇松源村磨盘泡屯,联系电话:13351618948。登报当日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陈学莲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