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铮
政绩观是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这一重要论述,是对政绩观问题的系统性概括和方法论升华,为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这五对关系彼此贯通、相互制约,是领导干部必须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
稳与进是衡量政绩观的基本尺度。稳和进的关系,首先要解决发展节奏与质量协调统一的问题。稳,是实现发展的前提和支撑,是防范风险的底线要求;进,是发展方向和动力的体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路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在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辩证统一中把握主动权,把“稳”作为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把“进”作为发展的方向和目标,统筹把握发展节奏,实现高质量发展。而同时也要看到,“稳”不是不作为,“进”也不是乱作为,关键在于顺应发展规律、按规律办事,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推进创新,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拓展空间,使发展既有安全边界、又有持续动力,从而实现质量和效益提升的整体目标。
立与破体现为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二者的辩证统一,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具备改革能力的重要标尺。立,是确立发展的正确方向、巩固已有成果,以及坚持由实践验证的制度安排和发展路径;破,是调整发展改革与体制机制不协调的地方,是打破不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的旧观念、旧做法,从而为新事物成长腾出空间、创造条件。立与破作为辩证统一的两个维度、两个方面,在系统演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缺乏“立”的支撑,“破”就可能陷入盲目进取、反复折腾;而缺乏“破”的引导,“立”则会趋于封闭与停滞,难以回应新情况、新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在立中求破、在破中促立,把握好继承与创新的尺度,在坚持正确方向的前提下推进改革,在改革创新中巩固发展成果,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摆脱简单延续旧模式、盲目追逐新花样的表面变化,使发展更加成熟定型、富有活力。
虚与实的核心是统筹显绩与潜绩。所谓显绩,是指那些能够在短期内直观可见、易于量化的工作成效;潜绩则是那些不易立刻显现、但对长远发展具有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的工作。从本质上看,显绩体现的是发展成果的短期见效,潜绩反映的是发展能力的久久为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握好显绩与潜绩的辩证统一,既不能把全部精力用在短期见效上,也不能忽视现实工作落实。要把虚功做实、实功做深,以钉钉子精神把事情一件一件抓实,使潜绩不断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支撑,同时也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体现发展成效,使显绩建立在潜绩积累之上。只有做到显绩与潜绩相统一,既重当前成效、又重长远基础,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检验、时间沉淀的政绩。
标与本直接涉及政绩评价的导向问题。标,是指工作的指标体系、考核标准,是推动工作的重要工具;本,是工作最终要实现的社会效益这一根本目标,是发展成效的实质内容。指标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服务于目标的手段。如果把“标”当作“本”,就容易出现为完成指标而采取短期行为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而如果忽视“标”,工作又可能失去抓手、难以形成有效约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秉持小道理服务于大道理、地方利益让位于整体利益、局部发展服从全局发展的基本理念,既用好指标这个“指挥棒”,又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根本标准,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最终评价标准,确保指标更好地服务于发展目标与人民福祉。
近与远强调的是兼顾短期目标和长期战略。近,指的是当前任务和阶段目标即时呈现、有效解决;远,关乎战略方向、发展后劲,是检验政绩成色的根本尺度。二者内在贯通、相互协调,处理不好这对关系,就容易出现短视行为或空泛规划两种极端做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立足当前而不局限于当前、着眼长远而不脱离现实,把当前工作放置在长远发展的大局中加以审视,在战略目标约束下明确阶段任务,在阶段推进中不断校正和丰富战略安排,使短期举措服务于长期目标、长期目标又通过短期实践逐步实现。只有把“近”的现实推进与“远”的战略引领统一起来,把时间维度上的连续性与阶段性贯通起来,避免出现“毕其功于一役”的冒进行为,才能形成既有当前成效、又具持续发展的格局,进而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关键在于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转化为思维习惯与行动自觉。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国内外发展环境日趋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各种关系交织叠加,越是如此,越需要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在复杂局面中校准方向,在多重约束中实现平衡,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深化认识。领导干部只有把这五对关系真正理解透、把握准、运用好,才能在干事创业中不偏向、不走样,才能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为民造福上,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