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有效印章范围及效力
本公司目前使用的印章为行政章(印文: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章(印文: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合同专用章(印文: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印文: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文: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票专用章)。
经本公司决策程序同意,加盖本公司行政章、党委章的各类文件、文书,系代表本公司意志的有效法律文件,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经本公司决策程序同意,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各类合同、协议书,仅在对应合同关系中视为法律生效文件,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畴。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出具财务报表、开具收据等与公司财务活动相关的事务,其效力仅限于财务类文件。发票专用章专门用于本公司对外开具发票。上述所有有效印章的刻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的规定,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其印模样式可通过本公司官方渠道进行查询核实(联系电话:82521456)。
二、无效印章范围
本公司所属各部门印章、各类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印章、公司员工个人名章等,对外均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任何以上述无效印章对外签订的合同、出具的承诺或其他法律文件,均不代表本公司意志,本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与本公司开展业务时,应严格核查所涉文件的用印类型,本公司仅对在效力范围内使用的上述有效印章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使用无效印章或超出效力范围使用印章的文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