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李启祥为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林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决定任命:
任莉志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免去:
李启祥的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决定免去:
杨瑞明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