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废止〈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一部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质决定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