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118宗过期探矿权、6宗过期采矿权进行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0个工作日。
如对本次注销工作有异议,矿业权人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书面异议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当面送达或邮寄至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逾期或匿名反映情况将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我厅将依法履行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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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