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往知来 铸牢民族团结之本|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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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洋

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最终目标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搭建连接历史与未来、沟通个体与共同体、保障文化繁荣与国家认同的坚固桥梁,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每一次文化创新实践中得到根本性铸牢

文化是民族生存发展的精神根基,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深层纽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重要路径在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黑龙江省是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份,孕育形成了各民族相融共生的文化生态。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赋能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实践,持续推动文化繁荣兴盛、融入文化强国建设大局,是以文化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更是助推龙江高质量振兴发展的持久精神动力。

法治赋能文化“两创”

文化传承创新离不开制度规范引领,法治化建设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筑牢稳定根基、明晰前行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更为龙江各民族文化“两创”实践提供了坚实法律支撑和根本行动指南。

从法理定位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确立了各民族文化平等共生的法定地位,为系统保护、活态传承、创新利用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推动各民族文化深度融入中华文化体系、实现创新发展提供了法理依据。

从发展导向看,以法律形式将“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一基本方针上升为国家法律,充分彰显了高扬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国家意志和各民族意愿。这一法治赋能为在文化强国建设新征程上自觉坚持“两个结合”,在坚守“魂脉”和“根脉”中推动中华文化传承发展,进一步夯实我们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文化根基提供了坚实支撑。

从责任落实来看,法律清晰界定各级政府保护、发掘、利用、宣传民族文化资源的法定职责。黑龙江省持续强化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健全文创成果、传统技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开展民族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法律条文融入司法实践和自觉行动、转化为文化惠民、文化兴边的实际成效。

彰显龙江文化“两创”丰硕成果

依托多元富集的多民族文化资源优势,黑龙江省始终立足边疆民族地区特色,深耕文化“两创”实践,推动各民族文化实现从抢救保护到活态传承、从单一技艺到产业赋能、从单独展示到交融共享的跨越式发展。

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根基。黑龙江省着力构建系统性保护传承体系,推动古老文化重焕生机。曾经面临传承断层的赫哲族伊玛堪,通过建设传习所、编纂标准化教材、打造数字博物馆、培育中青年传承人等一系列精准举措,彻底扭转传承困境,成为全国少数民族说唱艺术活态传承的标杆。同时,深入挖掘整合龙江红色文化资源,大力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引领全省各民族干部群众赓续红色血脉、筑牢共有精神标识。

夯实各民族共同发展根基。黑龙江省立足传统技艺资源,推动非遗技艺与现代设计、市场需求、文旅产业深度融合,走出一条“文化传承+产业赋能”的可持续发展路径。饶河县依托国家级非遗资源,打造沉浸式民族文化体验场景,构建“传承人+工坊+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带动各族群众就地就业、稳定增收。

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黑龙江省持续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静态展示、动态互动、全民共享的文化空间矩阵。全省全覆盖建设博物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非遗传习所,筑牢民族文化展示交流主阵地,增进各族群众情感认同、文化认同。

深化“两创” 构筑精神家园

立足新起点、奋进新征程,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系统施策、精准发力,持续深化文化“两创”实践,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健全法治政策体系,夯实制度保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核心,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构建覆盖保护、传承、创新、传播、转化全链条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大对非遗传承、文创研发、精品创作、文化交流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养、激励、保障机制,提升基层传承队伍积极性与专业性。强化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为各类经营主体、文化创作者开展创新实践营造优质制度环境。

深挖文化内核价值,凝聚思想共识。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研究团队,系统梳理、深度阐释全省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家国情怀、团结互助、勤劳坚韧等共性价值内涵。通过学术研究深耕、文艺作品演绎、大众传播推广等多元方式,对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时代化阐释、大众化解读,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深度融入中华文化体系,以文化同源、价值相通凝聚人心、汇聚共识。

完善统筹推进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将民族文化“两创”工作纳入民族工作、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群众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考核,确保文化“两创”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见行见效。

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是在不断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基础上,让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持续融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中。其最终目标,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搭建连接历史与未来、沟通个体与共同体、保障文化繁荣与国家认同的坚固桥梁,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每一次文化创新实践中得到根本性铸牢。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