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国明 沈 强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没有耕地安全,就没有粮食安全。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以法律形式确立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系统推进、严格执法,以实现永续利用。黑土地是我国稀缺的战略耕地资源。黑龙江省“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扩大黑土地保护规模,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耕地立足系统科学认识耕地演化规律,跳出分项管理的思维局限,为黑土地保护夯实了制度保障。
以系统观念推进黑土地保护
数量、质量、生态是耕地系统内部不同层级要素间的耦合关系,而非简单的平行关系。从系统构成来看,三者分属载体层、功能层、保障层,具备清晰的内在逻辑次序。耕地数量是整个系统运行的空间载体,缺少稳定、适宜的耕地空间,质量建设和生态建设都会失去落地条件。耕地质量居于系统的功能内核,体现土壤的综合生产能力,直接决定耕地现实产出水平。耕地生态构成系统运行的环境保障,调节水土循环、生物繁衍等生态过程,决定耕地系统能否实现高产稳产、永续利用。
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是环环相扣的耦合整体,必须以系统观念统筹推进耕地保护。比如开展黑土地侵蚀沟综合治理,既是生态修复行动,又能够保全耕地空间、改善耕地质量,实现一个治理行为对系统多层级同时产生正向作用。树立“三位一体”保护黑土地思维,就要充分重视各层级要素之间连锁扰动传导规律,在同一耕地单元内实现联动增效。
形成协同增益格局
“三位一体”保护耕地追求系统整体最优而非单项指标最大化,能够形成协同增益格局:良好的农田生态可以减轻水土流失风险,稳固耕地空间;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抗蚀抗扰动能力随之增强,降低生态退化风险;保有适宜的耕地规模,又为地力改良、生态修复提供实施载体。
“三位一体”保护耕地不是要求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指标同步无限拔高,而是处理好三者间的协同与权衡关系,谋求系统综合效益最大化。必须把粮食安全的底线要求贯穿全过程,既防止片面追求新增面积而忽视耕地质量,也避免以生态修复之名简单压缩优质耕地规模;既要防止为追求短期产量过量施肥、过度扰动土壤,也要防止只重建设、不重管护。
提升黑土地综合能力
“三位一体”保护的治理逻辑是提升耕地系统韧性,重在增强耕地系统的抵抗力、恢复力与适应力,其核心是提升耕地系统应对多重扰动的综合能力。数量保护重在维护耕地空间格局稳定,筑牢系统结构基础,提升系统抵抗力;质量保护重在夯实生产功能,提高系统承载力,即便遭遇旱涝等灾害冲击,依然保有稳产基础,强化系统持续恢复;生态保护重在维护农田生态过程,以应对极端天气、水土流失,提升系统长期适应力。
“三位一体”保护耕地要求治理实践充分尊重耕地系统演化特征。黑土地地力提升属于典型慢变量,黑土形成周期长,地力退化具有累积性,这决定了黑土地保护不能依赖一次性投入和突击治理。如果忽略黑土地系统长周期演化规律,就容易陷入“重建设、轻管护”的实践误区。“三位一体”保护倡导全周期系统治理,既要推进工程项目落地,也要持续跟进后期农艺管护,更应关注扰动发生之后黑土地自我修复与动态调适能力。
因地制宜推进一体保护
“三位一体”保护必须遵循地域系统异质性逻辑,不存在全国普适的标准化治理模板。我国耕地空间分异特征突出,不同区域耕地系统差异显著。在黑土区域,厚层黑土保育区、薄层黑土培肥区、坡耕地侵蚀治理区等的退化机理也各不相同,不能简单复制单一技术模式。黑土地“三位一体”保护必须基于黑土资源禀赋和不同积温带、不同地貌区的实际,进一步细化保护单元和技术模式,立足区域耕地本底识别核心矛盾,实现政策工具、技术路径的差异化配置。只有把统一目标转化为分区方案、把政策工具落实到具体地块,才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保护效能。
黑龙江省在黑土地保护方面实施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综合施策,是“三位一体”保护系统理论的具体实践转化。只有以新法实施为契机,统筹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科学耕作和长期管护,才能让黑土地持续释放稳产增产、生态涵养和战略保障的综合价值。面向未来,保护黑土地应坚持系统思维,跳出分项推进、短期见效、模式照搬的治理惯性。要理顺要素耦合关系,以提升耕地系统韧性为根本导向,以法治化、系统化、精准化推动耕地保护走深走实。要坚持分区分类施策,以科技创新和区域化服务支撑保护性耕作、地力提升和绿色生产,推动耕地资源永续利用,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