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老人最近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指定邻居成为他的意定监护人,居委会工作人员代表居委会成为第三方监督人。 指定邻居作监护人 上海市的蒋老汉今年78岁,由于早年离异,虽然有个亲生儿子但从不联系,唯一的亲姐也早已断绝往来。蒋老汉身体一直不太好,经常生病住院,只能靠居委会和“老伙伴”结对的邻居李老太来照顾。 今年年初,蒋老汉发现一个人在家难以正常生活,因此决定住进养老院,但养老院要求要有监护人才能收,这让他下定决心做意定监护公证。 最后,蒋老汉确定邻居李老太为其意定监护人,居委会工作人员张先生为监督人。目前,蒋老汉的房子已经卖出,卖房子的钱加上其每月退休工资,将用于蒋老汉的养老院及其他日常花销。 对生前事有一定保障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监管、权益维护四个方面。受理此次意定监护公证的公证员李辰阳表示,意定监护对于失独老人、空巢老人以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老人都能起到一个预防作用,让老年人能够自主选择养老方式,不至于在生病住院时都没人能够签字。 据了解,目前上海已有近百例意定监护公证,意定监护中委任监督人的案例本就不多,此次蒋老汉案例最大的特点是,这是上海市乃至全国首个由居委会指派工作人员担任监督人的意定监护。 李辰阳表示,老人委任好监护人,在老人意识清醒的时候是可以随时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但如果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失智后,出现监护人滥用监护权利,比如虐待老人,挥霍其钱财,或者消极履行监护职责,这时候监督人有权代表老人撤销监护人资格。 在这个案例中,蒋老汉把房子卖掉作为后半生养老费用,卖房款就存放在公证处的提存账户,因此监护人、监督人都无法擅自挪用,由公证处根据老人、监护人的指示直接打给老人居住的养老院、医院等单位。 《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