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晚,75岁的孤寡老人戴传亿因脑瘤在江苏泰州市中医院去世。老人自去年年底开始,在泰州市海陵区响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简称响林养老院)生活,但老人临死都不知道其托养老院院长张某保管的存折,被院长私自“取走”5万多元。 储蓄卡放在养老院 周岳是戴传亿的外甥。他说,舅舅无儿无女,去年12月,他将舅舅接到了泰州。因自己工作忙,便想找一家条件较好的养老院让舅舅入住。经多方打听,他找到了泰州市海陵区响林养老院。当时接待周岳的是养老院院长张某。周岳说,当时舅舅随身带有一张邮政储蓄卡,储蓄卡是舅舅的工资卡,里面有11万多元的存款,其原单位每月还会定期发退休工资4000多。为方便老人“用钱”,周岳提出将卡直接放在养老院,并告知取款密码。 5万多元不翼而飞 事情出现意外在今年5月上旬,张某因欠他人债务不还,被海陵区法院带走。为保证养老院正常运转,社区迅速介入,接管了养老院,并开始核查张某在养老院的“财务问题”,这其中发现戴传亿银行卡的问题,并通知了周岳。 负责戴传亿日常起居的曹龙桂说,平时老人的银行卡都保管在张院长身边。通过周岳打印出来的银行流水,老人卡上的钱,从今年1月11日开始,被人分70多次取走。周岳说,除去老人住院治病以及日常开支,卡内有5万多元不翼而飞。 张某被海陵区法院解除强制措施后,周岳找到张某。张某当面承认钱是被她用了,承诺会尽快还钱。但是直到老人因病情严重去世,5万元也没有归位。因在外欠下巨额债务,张某事实上无力还钱。周岳说,因害怕舅舅着急,此事他一直没有告诉舅舅。他本人不想继承一分钱,只是觉得张某“太不道德”,竟然“贪”孤寡老人的钱。 已经涉嫌侵占罪 那么老人的5万元到底该如何讨回?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泰州分所资深律师周美春表示,老人将银行卡给张某的行为,应该视为保管与被保管的关系,张某在未征得老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对其财物进行处分,已经涉嫌侵占罪,该案系刑事自诉案,可以由老人的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警方出具询问材料。根据法律规定,侵占罪数额达到2万到20万,即为数额较大,可领刑2年以上。 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