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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也要“以龄取人” 租房市场如何对老年租客更友好 2024年11月04日

“租房市场对老年人很不友好,我看了很多房子,房东一听要租给老年人立马变脸不租了。”北京的孙女士说。最近她要给来北京看病的父亲租房过渡,但因房东担心老人年龄偏大,容易出现意外,租房过程并不顺利。

“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这句俗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老年群体的租房现状。为了避免潜在的风险,我们一般不愿意接待老年租客。”据了解,不少老年人在租房时遇到“年龄歧视”。有多位房东表示,担心老年人在出租房内出现意外,由此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一些租房中介公司对租客的年龄作出限制。有中介公司明确表示不为60岁以上老年租客提供拼租服务,也有中介公司表示65岁以上租客不得作为独立承租人。

房东出租闲置房都希望能获得更多的租金收益,而老年群体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等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与房东意愿常常背道而驰,房东因此不愿将房租给老人;与此同时,不少房屋中介公司也对老年人租房设置“门槛”,因此让一些老人在租房过程中碰壁。

在某线上租房平台,笔者看到拼租(线上匹配室友)房源签约人年龄限制为18岁-60岁,超过60岁不提供拼租服务,并表示该规定是多年积累下来的居住规则,目的是为了保证租客的居住体验。另外一家租房平台的客服表示:“考虑到老年人独居不便,65岁及以上客户签约需要添加共同承租人,老年人不能独自签约租房。”

笔者以给老人租房为由询问一家中介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回答:“老人和年轻人的作息时间不一致,生活习惯存在差异,如果合租可能对双方都有影响。所以我们一般建议60岁以上的租客选择整租”。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认为,将个体特性直接解读为整个群体的特点,如此“一刀切”的做法从道义上来说存在年龄歧视的问题。“但应当明确的是,房屋租赁属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活动,是基于双方自由意志产生的,房东或租赁平台有权选择承租房屋的对象,因此拒绝租房给老年人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交易自主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交付市场规律解决。”孙志峰说。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副会长郑翔表示,保障老年群体租房权益,首先应当明确租房规则,不允许以年龄作为是否租房的判断标准,保护老年人的居住权。“此外,政府应出台更多支持性政策,如为出租房屋给老年人的出租人提供税收优惠,主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门服务于老年人群体的租赁平台,让愿意出租给老年人的出租信息更容易被查询到。”郑翔说。

郜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