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凌晨集合 行程加码 老人带病跟团游猝死责任咋算 2026年01月28日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对一起老人跟团游猝死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年逾六旬的江先生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负次要责任,需赔偿原告方35万余元,此判决引发社会对旅游责任划分的广泛关注。

2024年7月,江先生与亲友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五日游。行程首日晚上,导游短信通知次日凌晨4时15分集合前往八达岭长城。次日,江先生一行凌晨出发,爬长城时已显疲惫,同行家属劝其休息,他仍坚持参与。当日原计划行程仅含长城与奥林匹克公园,导游却在车上临时通知增加自费观看演出项目和天坛公园游览。

行程第三日,团队再次凌晨3时15分集合前往景点。行进中,江先生逐渐落后,最终因身体不适在路边晕倒。虽经路人与急救人员抢救,江先生仍因呼吸心脏骤停离世,抢救记录显示其有高血压病史。

庭审中,江先生家属认为,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高强度安排且未尽救助义务,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旅行社则辩称,江先生是因自身疾病猝死,且未告知病史,旅行社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等特殊旅游者时,应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未尽到义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责任。从责任认定来看,江先生自身承担主要责任。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患有高血压却未告知旅行社,在身体不适时仍坚持参与高强度行程,对悲剧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旅行社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一方面,旅行社未履行告知义务,涉案行程均为临时通知,新增景点更是车上才告知,剥夺了老年人的选择权。另一方面,旅行社未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旅游合同约定发放安全信息卡并了解游客健康状况,被告旅行社却未执行,对高龄游客未主动询问病史。此外,行程安排不合理,连续两日凌晨集合,擅自增加景点导致行程密度过大,明显超出老年人身体承受能力。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令旅游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判决。北晚

编后 老年人参团时务必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优先选择“老年专享团”,避免行程密集的旅游项目。旅途中要关注身体信号,不适时及时告知导游和家属。建议旅游公司对60岁以上游客实行健康信息登记,主动询问病史,行程规划要人性化,避免不合理安排,确保行程变动提前通知游客。导游需关注老年人状态,遇不适立即启动救助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