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海涛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孙先生向“老吾老热线”打来咨询电话,诉说了自己遭遇的空置房物业费纠纷,这一问题也引发了不少业主的共鸣——房屋长期空置未入住,到底该不该缴纳物业费?若未按时缴纳,后续入住时是否需要全额补缴?
据孙先生介绍,多年前,他的一套回迁房完成交付,当时他按物业公司要求,办理了全部收房手续,并足额缴纳了首年物业费。因个人生活安排,这套房屋交付后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既未装修也未入住,此后孙先生便未再续交物业费。如今,孙先生打算装修入住,却被物业公司告知,需补缴房屋空置期间的全部物业费,这让他十分困惑:“房子一直空着,我没享受到任何物业服务,怎么还要全额补缴物业费?”
为此,记者专访了老年日报社维权顾问、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韩巍律师。韩巍律师表示,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核心依据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同时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可分为三种情况处理。
优先查阅《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条款。
韩巍律师建议,业主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先仔细查看合同中关于“空置房”“未入住房屋”的收费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空置经业主申请可享受物业费打折”,或明确“无论房屋是否空置,业主均需全额缴纳物业费”,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通常会支持合同约定,双方需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空置房收费标准,业主可主动与物业公司协商。
韩巍律师指出,这种情况下,业主可向物业公司说明房屋长期空置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协商诉求,比如因未使用电梯、未产生生活垃圾等,申请减免部分物业费,或协商打折补缴空置期间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协商取决于双方意愿,物业公司并无必须接受调解的法律强制义务,协商结果需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全额支付空置期间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韩巍律师解释,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整体性和持续性,其服务对象是小区全体业主和公共区域,即便个别业主房屋空置,物业公司仍需对小区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进行维护,相关服务成本并未减少,因此业主不能以“未入住、未享受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