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近日,一则“8月起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空间停放电动车,最高罚1万元”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应急管理部官网近日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显示,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现实中,一些人为图自己方便将电动车停在室内公共空间。今年5月,成都一小区发生了电动车在电梯内的燃爆事故,最终导致包括一名女婴在内的多人烧伤。
此类现象在一些年代较久的小区尤为突出,这与很多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缺少室外停车棚以及室外充电设备等因素有关。
要想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除了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与此类行为危害性的宣讲,并辅以严厉的惩治手段外,也要加快完善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