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不仅是传统美德,更是基本义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有很多赡养纠纷案件,尤其是原被告年龄均在60岁以上的“以老养老”类赡养纠纷案件日趋增多。
日前,北京通州法院调研了2016至2020年五年间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共计384件。涉农村“以老养老”类案件46件,原被告年龄均在60岁以上。
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朝阳介绍,由于原被告年龄均在60岁以上,双方在法律上均属于无劳动能力人员,不仅原告需要被告赡养,被告也需要自己的子女赡养。基于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原告大多与儿子共同居住生活,并由儿子给付相关费用。在“以老养老”赡养纠纷中,原告大多老伴去世,心里难免有些孤苦无依,对子女心理依赖较大,而子女、孙子女陪伴较少,造成老年人心理空虚,缺乏精神慰藉。
“以老养老”类赡养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大多以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疾病缠身,自身也需要子女赡养等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对自己父母的赡养义务。再则就是认为其他赡养人在精神、生活、经济上并未对被赡养人尽到合理照料义务,以此为由推卸自身的赡养义务。
据了解,“以老养老”类赡养纠纷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家庭中。随着农村适龄劳动人口的外流,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生活多依靠自己子女的经济帮扶,但不少老年子女已经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正常生活也依靠自己子女的赡养,此时由于捉襟见肘的经济状况而易于引发赡养纠纷。
为减少农村家庭以老养老类赡养纠纷,通州法院马驹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叶福勇提出以下建议:
老人要提高认识,主动学习法治知识,认识到赡养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老人分家析产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做到不偏不倚。
此外,老年人要树立保险意识,积极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自己将来养老做合理规划,提高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张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