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民政部日前公布了新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与2012年开始试行的审批办法相比,新文件中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所有规定不再区分城乡,统一为“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官员还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地方逐步减少低保工作的城乡差异,推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
低保城乡一体,是中国从城乡二元机制向城乡统筹发展的又一表现,也是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的要求。
低保制度的城乡分割,是中国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分割的一个缩影。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种治理方式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改革二元户籍制度,无问城乡、融合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渐成为共识。
在低保方面,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省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2014年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没有再提城乡差别。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再次提出,要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与取消城乡差别相比,放松低保的户籍限制,是另外一个更加重要的改变。无论是2012年的国务院文件还是2014年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都将户籍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由于各地发展不均衡,不同地区的低保标准差别不小。而由于人口流动增加,有些家庭长期在非户籍地居住生活,回户籍地申请低保一来不方便,二来户籍地低保标准可能远低于长期居住地,从户籍地获得的低保,可能无法满足居住地的最低生活需要。如果家庭成员的户籍在不同地区,那申请就更加麻烦了,很可能遇到各地扯皮,最终无法获得低保。
民政部新的低保审核确认办法明确规定,可以由户籍地和常住地一致的成员向其户籍地申请低保,如果所有成员的户籍地都和常住地不一致,则可以向任一成员的户籍地申请低保,低保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由受理地负责。
随着取消户籍城乡二元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等户籍制度改革,附着在户籍之上因身份差别、地域差别而来的差别待遇,都将逐渐得到改变,真正实现公民无论居住在哪里,都能享受同等待遇,公民无问城乡,公平其道大光。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