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49城试点 保障失能老人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发布《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长护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为失能人群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惠及大量失能老人。2016年启动试点,目前已覆盖全国49个城市、1.45亿人。

试点6年覆盖1.45亿人

86岁的寇素静家住吉林省长春市,由于患有脑血栓,生活无法自理,老人子女长期照料母亲力不从心。老人于2021年入住一家定点医疗照护机构,日常生活得到照护。根据长春市长护险政策,每月5000余元的护理服务费用,长护险基金支付近3000元,她自己支付2000余元。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2016年启动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基础上,新增14个试点城市(区),试点城市达49个。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介绍,长护险试点6年来,全国已覆盖1.45亿人,累计待遇享受人数约172万人,人均报销水平约每年1.6万元,基金支付占到个人基本护理费用负担的70%左右。

提供生活、医疗两类服务

在长护险试点初期,各试点地区整个筹资中医保基金占了将近九成。试点过程中,各地在国家医保局指导下,在待遇设置上充分考虑基金承载能力等因素,优化调整筹资结构。如今试点地区筹资比例中,医保基金已经降到六成左右。

各试点地区长护险主要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两种保险服务,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随着长护险运行逐步成熟,各试点地区也在积极调整长护险涵盖的服务项目。

进一步统一评估标准

2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长护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但在多渠道筹资机制、评估标准落地、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仍待优化。

专家建议,应当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清单和指导目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明确并规范服务项目的内容与标准。同时,鼓励试点地区将城乡居民纳入长护险保障范围,并借助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力量,加强对险金使用、服务质量等进行有效评估。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