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平发现的鳄雀鳝。自河南汝州市城市中央公园抽干湖水围捕“怪鱼”后,全国已有多地发现了这个外来物种,专家表示,目前已基本可以认定鳄雀鳝形成入侵。
泥鳅、黄鳝最像“龙”,放生它们福报大;乌龟、甲鱼多长寿,放生它们可祈福亲朋身体健康;鲤鱼“跳龙门”,家里有考生的可以选择;按照雌雄一对来放生,可祈得美满姻缘……
商人刘忠做着“代放生”的生意,他表示,根据放生的生物品种不同,价格也不尽相同,最便宜的泥鳅、黄鳝,30元便可以完成一次代放,贵一些的鱼类鸟类则在50元至100元不等,根据客户的要求,还可以选择个性化的类别,如蛇、刺猬、狐狸等。
“我们的规模很大,每天都会安排至少一次放生活动,全年无休,会有专人代为诵经,全程录像,同城的客户可以选择随车前往,每人每次收取100~300元不等的车费与餐饮费。”
“为了避免无良商贩和同行竞争,我们会在您付款后告知您放生的地点和时间,以免造成放生后被二次捕捞贩卖的情况。”
“那样会影响福报的。”刘忠说。
18888元的甲鱼
56岁的李霞是刘忠的老客户,二人合作超过5年。每月初,李霞都会给刘忠转账500元,对方将在一个月中分不同时间放生不同的物种。
“每次他们放生完都会给我发一个视频,告诉我哪一盆或者哪一桶是我的,最贵的一次是我母亲住院生病,我支付18888元购买了一只甲鱼,对方给我发的视频中还有过称的内容,我印象里那只甲鱼大约25斤左右,他们说是野生的。”李霞表示。
李霞回忆,除了那只甲鱼以外,自己放生的多为泥鳅、鲤鱼等生物,有时种类不同,刘忠会以不同福报为由,帮自己调换品种。
“由于平日里要照顾患病的老人,无暇亲自放生,支付一定的费用有人代为放生,我认为很方便,价格也不贵。”李霞说。
和李霞不同,63岁的王强选择了亲自参与,他表示,他曾经参与过几次野外放生活动,由大巴车在固定站点接送,放生地一般是郊区无人看管的景区或是水域。
“到了目的地以后,会发现有一辆或者多辆专门运送生物的车停靠,我们下车后,用蓝牙音箱循环播放经文,由专人带领将生物投放至指定地点,还有专门的人负责拍照和摄像。”王强说。
王强曾经计算过成本,按照菜市场的价格计算的话,放生组织者最终获得的利润大概是成本的10倍左右。在放生的圈子中,互相的称呼是“师兄”,而“放生”也不叫“放生”而是叫做“请生”。
一位在长三角某城市菜市场贩鱼的商户表示,平日中会有一些放生组织联系自己,批量购买一些鱼类。“合作的时间久了,我会帮他们挑出来一些,提前打包好,有的时候会要求我们代为给活鱼和甲鱼身上系上红绳,部分组织会告诉我们放生的时间,我们可以在他们走后把鱼再捞回来。”
“都是养殖的鱼类,打捞也很容易,绝大部分不影响二次贩卖。”该商户说。
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博士生导师王放也曾在家附近的湿地遇到过放生的组织。“我远远看着他们把一辆商务车停到了岸边,从车上搬下来十几个大箱子,等我把车掉个头开到他们身边,已经有一半泥鳅被放到了湿地中。”
王放试图劝阻:“这样的放生是不理性的,放下去这么大的数量它们也很难存活,而且会对生态造成影响”。但收效甚微。
“他们显然听到了我说的话,但是手上并没有停下来,这是一次无效的沟通。”王放表示。
放生还是杀生
“我可以理解通过放生积累功德或者福报的想法,但是我不理解的是,这些人口中的福报,或者功德的高低,为什么源自于购买生物的价格?放掉生物越贵越稀有,福报积累得就越高?我从科学的角度上无法解释这个事情。”王放困惑地说。
对此,刘忠解释称:“生物体积越大,单价就越高,由于生长的时间较长,寿命较长,所以体型大,放生这样的生物,积累的福报就越高。与此同时,蝎子、毒蛇、蟾蜍等带有毒素的生物,由于‘罪孽深重’,放生它们的福报也会更高,‘刺猬’‘黄鼠狼’‘乌龟’‘狐狸’等动物由于自带‘灵力’,放生的单价也更贵,获得的福报也更高。”
王放显然无法接受刘忠的言论,“先不说泥鳅、黄鳝、鲤鱼这样菜市场可以买到的品种,就以刺猬、麻雀来说,它们既不在农业部批准养殖的任何清单上,也不可以入药和食用,那么任何捕捉、饲养、运输、贩卖都是违法的。”
上海自然博物馆副研究员何鑫表示,此前自己在逛某些城市的花鸟市场时,曾看到过有商贩将部分鸟类的价签上明确写着“供于放生”,这样的商品鸟类的价格会低于普通观赏鸟类的售价。
在王放看来,由于地理条件气候类别造成的生态系统的不同,各地原生物种有着巨大的区别,无论是生活习性还是种群规模都不一样,把“不明来源”的生物随意投放在没有经过评估的自然环境中,会对已有的自然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
“以狐狸为例,我曾经在北京妙峰山附近的野外环境中见到过被人放生的狐狸,它们从种类上来看完全不属当地物种,而是从俄罗斯进口的皮用种源,不知是何原因被投放到了自然环境中。我见到过饿得骨瘦如柴的狐狸,下山向人讨要食物的狐狸,甚至还有狐狸尸体。”
它们既不具备野外生存的能力,也不具备丰富物种多样性的功能,饥饿的狐狸不仅会对自然环境中的小型兽类和鸟类造成危害,还容易污染水资源,即便如此,被放生的个体最终也很难存活下来。
“再来说麻雀,曾有科学数据分析,每捕获一只野鸟,过程中就会有10只野鸟死亡。不仅如此,在捕捉鸟类和兽类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误捕的情况,就会造成更大的生态破坏。”王放说。
过量的泥鳅黄鳝涌入河道,不仅会造成河床的松动,还会因为大量的粪便和排泄物使得自然水域出现富营养化的问题,当水域中出现这样的问题,水域中的原本生物和投放进水域的生物都会出现死亡的情况。
而将海水鱼类投放至河流湖泊中、将陆龟投放到海里、冬季放生青蛙等行为,无异于“杀生”。
“被随意放生的动物,有很多最终可能无法存活下来。”王放说。当然,这其中也有部分生存能力很强的品种,如罗非鱼、鳄雀鳝、豹纹脂身鲇(清道夫)、巴西龟(密西西比红耳龟)、黑鱼、福寿螺……“它们对于自然生态的适应性很强,部分属于肉食性或者杂食性动物,当被投入没有天敌的自然环境中的时候,它们就会成为一霸。”
执法成本高,但能管
“放生行为,之所以最终导致了很多无法挽回的生态破坏,很大一部分源自于治理难度较大。”何鑫表示。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而今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规定了126种禁止在全国或局部放流的水生生物。这些法规都已明确指出不科学的放生涉嫌违法。
今年8月起,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国内第一部针对外来物种防控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北方某城市一位基层公安干警表示,“随意放生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事件,追溯和治理起来相对容易,但是个案很难通过基层日常工作排查发现,做到万无一失。”
在王放看来,部分组织及个人非法运输、捕捉、贩卖的行为,仍然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但执法的成本的确会比较高。
在王放看来,“大部分人都可以理解放生可带来福报的逻辑,但如今不妨转化一下观点,不要把钱随意地交给代放生的个人和组织,或者是自己亲自放生动物,而是将时间和精力财富真正投入到环境保护和生物保护的工作中来。”
“可以尝试去做一名志愿者,帮着收集整理一些数据,参与一些生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或者把钱捐给保护救助野生动物的机构和组织,向善本身没有问题,它应该更符合这个时代发展的脚步和社会的需求。”
“我听说,有一些放生者选择大批量在河边放生矿泉水……相比放生动物,这反倒是一个更加保护环境的一个选择,只不过有点资源浪费。”王放笑说。(刘忠、李霞、王强、周青山均为化名)胡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