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岁老人向9子女索赡养费

在重阳节即将到来之际,2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护老、法暖夕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老案件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其中一起“百岁老人追索赡养费纠纷执行案”,是一起“老养老”类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相结合的赡养纠纷涉老执行典型案例。

刘老先生年逾百岁,与已故妻子育有子女9人。妻子去世后,刘老先生便一直独居。2015年后,刘老先生身体状况不佳,因子女均不在同一处居住,照顾不便,于是聘请了一名钟点工照料其独居生活。然而,随着刘老先生就医需求越来越大,其个人养老金已不足以应付日常开销。于是,无奈之下,刘老先生一纸诉状将9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并定期探望。

“这是一起典型的‘老养老’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已经是100多岁的老人,他的子女也已经七八十岁了。”该案承办法官白云介绍,“当时我们尽了很大努力进行调解,但是没有成功,因为已经年迈的子女家庭条件并不好,自身就医生活负担也不小”。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系百岁老人,年老体弱,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子女的赡养帮助。各子女均应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老先生的子女每月负担赡养费300元,且每月探望一次老人。

然而,法院判决后,刘老先生的部分子女仍未履行赡养义务,于是刘老先生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索赡养费和要求履行探望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静安法院多次走访被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即刘老先生的子女也已经是行动不便的80多岁高龄老人,且探望义务无可替代性,具有很大的执行难度。为此,静安法院积极搭建平台、选取特定时间,组织子女集中探望,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赡养义务,最大限度地修复老人与子女们的亲情,满足了刘老先生精神赡养的需求。

胡蝶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