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个税改革或在酝酿中

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对今年预算报告的审查结果报告中建议,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之前,在今年财政部的预算草案报告中也有类似提法,有专家将其解读为中国或将进行下一轮个税改革。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主要是基于2018年个税改革成果。彼时,中国的个税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居民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开始由分类税制进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与新税制相适应的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等政策也配套出台。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税新政开启了中国个税征管的一个新纪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未将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2018年的个税改革,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合并计算个税。但经营所得仍然是分类计税,适用的税率为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再如,综合所得的最高阶税率45%过高,不利于吸引高技能、高专业度的高收入人才。

对于“优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可能的改革方向,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焱表示,扩大综合所得的征收范围应该在考虑之内。考虑到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都是主动型的劳动所得,两者的界限经常也分得不是很清楚,所以未来的个税改革应该把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里。

而对于普遍关注的资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应当纳入综合所得,王焱持否定的看法。王焱解释说,“比如,属于资本利得的对股东的分红,已经在交公司税时征收过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红给个人时还要交一道个人所得税,反复收的税合计下来,实际征税已经挺高了。”

对于“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和标准”可能的改革方向,王焱分析,扩大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范围或在考虑之列,比如,去年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以后是不是可以将80岁以上老人的照护费用也纳入专项附加扣除。另外,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方面目前是一刀切的,或许可以根据消费水平的不同设置阶梯式的扣除标准。

王晓霞